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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工商收费清理力度 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发表时间:200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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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工商收费清理力度  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台州市椒江区审计局对中小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各级政府重视企业减负工作,涉企收费项目逐年减少,但调查中也发现,部分不合理的工商行政收费仍需进一步清理,以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负担。
2007年至2008年,椒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按照企业登记费的收费规定,收取新企业注册登记费127.44万元,企业变更登记费112.16万元,个体户等登记费32.42万元,共计272万元。两年新注册企业1091家,平均每家企业缴费1168元,变更增资企业908家,平均每家企业缴费1235元。经了解,上述收费虽然不属于违规收费,但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
工商部门收取企业登记费的依据是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 414号),原收费标准是注册资金在一千万以内的开业注册登记费、变更增资登记费按1‰收费,注册资金一千万元至一亿元部分按0.5‰收费,超过一亿元的部分不收费。国家计委《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确定,企业注册登记费下调20%,注册资金在一千万元以内的暂按注册资金总额0.8‰收取,一千万元至一亿元部分暂按0.4‰收取,并提出将现行的按企业注册资金比率收取改为定额收取,在定额收费标准文件下发之前,仍暂按比率收取。
现行的企业登记收费规定,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中小企业待遇不公平,不利于企业发展。一直沿用的企业登记费收费,采取“超额累减”的计费方式,即注册资金额大的企业缴费率相对较低,小规模企业的开办成本相对偏重。这对于作为我国经济实体基础层面的众多中小企业,是一项不平等待遇,这一歧视中小企业的收费政策和不公平的外部环境,客观上给中小企业的设立和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广大中小企业的健康成长。
二是收费比例长期未调整,企业负担偏重。现行的企业登记费实行已十多年,1999年调整比率后至今也已十年,但仍未实行定额收取。随着我国总体经济规模的扩大,企业规模不断增大,无论是新办企业还是变更增资企业的注册资金额增加较大,因此仍按原定的收费比率缴纳企业登记费,对于企业是一笔较大的成本支出,也有违于国家提倡的减轻企业负担,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政策。
(财金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