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审计局机构职能
发表时间:2008-05-12
| 机构职能 | |
| 机构名称: | 椒江区审计局 |
| 办公地址: | 椒江区东枫山路17号 |
| 联系电话: | 0576-88223407 |
| 工作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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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在区长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区人民政府和台州市审计局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对本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对区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接受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区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对区属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对本区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对区属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对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区级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对审计署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中央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0)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的结果。 (11)对除《审计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 (12)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依法组织进行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3)承办区委、区政府授权交办的其他有关财政、财务收支事项的审计监督及审计调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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