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椒审公告〔2009〕7号 椒江区2006年至2008年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来源站点:区审计局 索引号: JJ024-C0312-2009-0009 发布日期:200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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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TAIZHOUSHI JIAOJIANGQU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台椒审公告〔20097

(总第22号)

 

 

 

 

 

 

 

台州市椒江区审计局办公室

 

 

 

椒江区2006年至2008年农村五保和城镇

“三无”对象集中供养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二OO九年九月三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区审计局于200932426对椒江区2006年至2008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截止20093月,全区共有农村五保对象152人,其中集中供养142人(含户院挂钩8人)、分散供养10人;城镇“三无”对象39人,均为集中供养(含户院挂钩1人)。现有供养服务机构9家,总床位520在建供养机构2家,分别为区福利院迁建工程和三甲中心敬老院。

2006年至2008年,全区供养资金来源总计1029.60万元,其中:省市财政补助232.50万元,区财政补助413.96万元,乡镇(街道)财政补助167.02万元,社会捐赠资金172.27万元,其他来源43.85元。上述供养资金用于基本建设581万元,用于供养对象生活补助248.50万元、医疗148.48万元,其他支出51.62万元。2006年至2008年年人均供养支出分别为0.67万元、0.65万元和0.79万元,均超出规定低限的20%以上。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椒江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三年来,供养制度不断完善,供养资金投入稳定增长,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有序推进,供养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初步建立了“医、管、养、服”的集中供养机制,较好地保障了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生活水平。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供养对象底数不清。截止200832,区民政局与各供养机构登记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在册人数,总共有28名存在差异,一些新进、已死亡或退出的未予以及时动态调整,且潜在的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对象底数不清。

二是供养资金落实不够。全区各乡镇(街道)供养标准不平衡,部分乡镇(街道)年人均供养支出未达到规定的低限,个别的甚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别是用于列支敬老院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的管理资金普遍存在预算未安排、资金不落实现象,导致部分敬老院管理资金挤占专项资金或自费老人经费,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供养对象的生活标准。

三是供养服务管理未达要求。经实地调查8家供养服务机构,部分在管理和服务方面未达到《浙江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和建设暂行规定》要求,主要存在供养人员档案不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薄弱、医疗保障不够到位、护理人员较为缺乏等方面不足。

四是敬老院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由于敬老院未取得独立法人资格,部分敬老院不能单独开立单位银行账户,以出纳个人名义开立储蓄账户;会计核算不统一,有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个别敬老院内部控制极为薄弱,曾由院长一人兼任出纳、会计,同时负责财务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

三、审计建议及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区审计局建议:全面清查,摸清供养对象底数,切实加强供养对象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机制,进一步明确供养资金来源,拟定五保供养标准,保障供养资金稳定投入;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管理水平。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十分重视,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开展供养对象摸底调查,完成档案补登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五保、“三无”对象进出机制,努力提高集中供养率;通过与定点医疗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加大医疗费补助力度,使五保、“三无”对象医疗保障更加有力;规范管理,制订《椒江区敬老院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阶段),出台了《椒江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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